曹建明 院长
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3年、1986年先后取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年10月主持党委工作)。1999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一级大法官。2008年至201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检察官。2018年至今,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
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司法部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等奖项。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学。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又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等著作,出版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率先提出土地批租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